為強化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全面掌握我縣旅行社行業的現狀,規范旅游經營行為,提高旅行社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引導旅游市場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根據市旅游局《關于開展貫徹落實<旅游法>及旅行社年度經營情況檢查的通知》要求,內鄉縣旅游局對縣內旅行社及服務網點經營情況進行年度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旅行社的經營情況
從對縣衙旅行社、寶天曼旅行社和伏牛山旅行社和南陽國旅國際旅行社內鄉服務網點的檢查及與新聞旅行社內鄉服務網點的電話聯系中發現:三家旅行社在經營方面都能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開展旅游業務,無超范圍經營現象;在具體的組團旅游活動中都能與游客簽訂規范的旅游合同,團隊檔案整理保存情況較好,能夠做到一團一檔。兩家旅行社服務網點都能在各自所屬旅行社的授權范圍內從事旅游招萊、咨詢活動。但是三家旅行社都不同程序存在旅游合同簽訂不仔細,填寫不規范現象。如有的旅行社個別旅游合同未填寫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名稱或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名稱與聯系方式不符,個別旅游合同作為附件的旅游行程單未見游客簽名等。
二、旅游交通、住宿、餐飲等情況
三家旅行社都能選擇具有相應合法經營資格和接待服務能力的企業提供服務。在旅游交通方面,三家旅行社都能租用通過資質審驗的旅游車輛從事旅游運輸,與租用車輛簽訂租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并保留車輛信息存入旅游合同檔案。
三、旅行社導游聘用情況
在旅行社聘用導游方面,三家旅行社都聘用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導游,部分旅行社能夠與導游簽訂聘用合同,但由于現在導游市場流動性較大,所簽訂的合同都是旅行社與導游之間簽訂的用工合同,而不是國家勞動部門認可的規范的勞動合同。
四、旅游產品廣告宣傳情況
三家旅行社及兩家旅行社服務網點從年終檢查情況看都能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宣傳推介旅游產品,無虛假宣傳現象。從合同檔案資料看,無零負團費操作情況。在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實施后,各旅行社的旅游合同中不存在自費購物安排。
五、遵守法律法規情況
從日常檢查和旅游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三家旅行社不存在轉讓、出租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或承包掛靠經營等現象。
從對南陽國旅國際旅行社內鄉服務網點的檢查和南陽新聞旅行社內鄉服務網點的電話聯系中發現,以上兩家服務網點都有《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有《營業執照》,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旅行社服務網點與旅行社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萊,服務網點比較規范,只從事招萊、咨詢活動,無超范圍經營行為。
從檢查情況看,由于今年旅游市場變化,大多數旅行社及服務網點經營困難,組團數及外出旅游人數明顯減少。在如此嚴峻的形勢下,內鄉縣內旅行社及旅行社服務網點能夠按照《旅游法》及《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維持正常的經營秩序。在檢查中也發現有個別旅行社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存在工作不細,服務不周現象,但總體來看沒有發生旅游糾紛,沒有引起旅游投訴。在今后的工作中,縣旅游局將嚴格監督檢查,規范旅行社的日常經營行為,維護廣大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旅游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