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宋德明 賀方 陳磊)前夫要求前妻與其情夫開房,并配合自己上演“捉奸”戲碼,以此敲詐前妻情人。近日,井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社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6年元旦后,社旗縣的李某在某KTV認識了李娟(化名),隨后兩人建立了情人關系。1月14日,李娟的前夫井某得知此事后,便以復婚為條件,要求李娟把李某約到她的住處發生性關系,并及時通知他,然后他以捉奸的形式敲詐李某,李娟同意。

  次日,李娟約李某到住室,并要求與其發生性關系。李某脫完衣服后,發現李娟多次用手機發送信息,感到事情不對,便穿上衣服打算離開。為了拖延時間等待井某的出現,李娟將李某拉扯至電梯口處,恰好遇到乘電梯趕到的井某。井某質問并假裝毆打李娟。在井某和李娟的“表演”下,被蒙在鼓里的李某承認自己和李娟發生過兩次性關系。隨后,井某毆打并威脅李某,逼李某把自己的轎車抵押給井某。1月15日,井某等人在一家二手車店將車抵押10萬元,扣除其他費用后,剩余的9.5萬元井某同李娟分贓。隨后,李某到公安局報案。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井某和李娟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犯罪嫌疑人井某用涉案贓款所交的購車定金已被追回,李娟用贓款購買的首飾被依法扣押后退還給受害人李某,其余贓款由李娟自行退還給李某。

  (來源:南都晨報*南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