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節前夕,唐河縣大河屯鎮大河屯村村民肖某的母親病故出殯,鄰居仝某幫助下葬。現場燃放組合煙花時發生爆炸,將站在20米外的仝某左眼炸傷,構成七級傷殘。6月23日,唐河縣法院巡回法庭審理這起產品責任糾紛案,判決炮廠賠償仝某326510.9元。
幫忙下葬眼被炸傷
當日上午9點剛過,唐河縣法院大河屯法庭的法官們已經來到大河屯村委門前的廣場上,十幾分鐘時間就布置好一個簡易法庭。看到“巡回法庭”的橫幅,村民們就三三倆倆地趕過來,頂著烈日站在法庭前旁聽。
這是一起因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案。2015年1月25日上午,肖某的母親病故下葬后,現場燃放紅星花炮廠生產的“五彩煙雷”組合煙花。仝某幫忙埋葬完肖某的母親,就站在20米外觀煙花。當煙花發射到第四顆時,突然內部發生爆炸,爆炸物將正在觀看煙花的仝某的左眼睛炸傷。村民們見狀,馬上把他送往市眼科醫院救治。醫院診斷為:左眼球爆炸傷;左眼球破裂傷;左眼內積血。仝某住院48天,支付醫療費23220.67元。
事故發生后,已經差點失明的仝某得不到合理的賠償,就將煙花銷售者楊某、分銷商三和日雜公司、生產商紅星花炮廠以及肖某告到法院,要求賠償395964元。
花炮廠被判擔責
法庭上,原告、被告爭議的焦點是:仝某被煙花炸傷的責任各被告應如何承擔?仝某訴求賠償的范圍和數額是否合理?
仝某說:“鄰居家母親下葬喊我去幫忙,煙花沒響幾下就在地上炸箱了。我站在20多米還被炸傷眼,現在幾乎啥也看不見。我上有老下有小,以后日子可咋辦?他們都應承擔責任,我希望得到公平判決。”
對于仝某的訴求,三和日雜公司辯稱,他是產品銷售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炮廠則認為,仝某無證據證實是煙花在燃放時炸傷他的,也無證據證實該廠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反而廠家可證明生產的產品為合格品。煙花發生爆炸,有可能是使用人使用不當,沒有按國家規定燃放,也或許是分銷商、經營商運輸或貯藏不當。肖某作為組織燃放者,也應承擔責任。
肖某十分委屈地說:“這起案件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我不會做煙花,也沒經銷煙花,責任應該由銷售方和炮廠承擔。”
合議庭在各方互相推諉責任的情況下,提出調解,但炮廠不同意調解。
合議庭評議,本案肇事的“五彩煙雷”組合煙花屬于C級禮花彈。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要求,C級產品屬于相對安全的產品,不需要由專業人員燃放。該類煙花點火后本應垂直沖入高空爆炸,而本案肇事的煙花,在發射第四顆時,在地面引爆后筒子炸散,爆炸物橫飛,將仝某眼睛炸傷,該產品質量顯然存在缺陷。紅星花炮廠雖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監測中心的檢驗合格報告,但不能證明本案肇事煙花為合格產品,故仝某人身損害的發生是因產品缺陷所致。遂當庭判決紅星花炮廠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仝某各項損失共計326510.9元。
(來源: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