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好制度?制度建設有何遵循?

  首先就是遵循黨章。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也是制定黨內其他制度的根本遵循。

  2012年11月16日,剛剛擔任總書記的他就發表了《認真學習黨章 嚴格遵守黨章》的重要講話,要求全黨牢固樹立黨章意識,真正把黨章作為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作為指導黨的工作、黨內活動、黨的建設的根本依據,把黨章各項規定落實到行動上、落實到各項事業中。并突出強調,建立健全黨內制度體系,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

  十八大以來中央制定出臺的數十件重要黨內法規,察其本質,就是對黨章規定的細化、具體化,以及對黨章權威性和嚴肅性的鞏固和維護。

  習近平總書記認為,“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采取什么樣的標準,就有什么樣的效果。

  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對制度建設的要求一是“嚴”,二是“實”。

  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不同于黨員的紀律底線,如果紀法不分,勢必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不良后果。習近平總書記始終強調,“要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用紀律管住全體黨員”。

  另一方面,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務實管用,突出針對性和指導性。習近平總書記形象地說,“牛欄關貓是不行的”。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再多制度也會流于形式。必須搞好配套銜接,把制度的籠子不斷扎緊扎密。

  問責制度,連接各項黨規黨紀,貫通工作上下左右,等于為“籠子”加固上鎖。

  有責必問,防范“破窗效應”

  “人心似鐵,官法如爐”。身為黨員,鐵的紀律必須執行。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告誡,“綱紀不彰,黨將不黨,國將不國”;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黨紀就是紅線,處分就是懲戒”。要讓制度、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問責是重要抓手。近年來,中央先后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中央紀委通報曝光河南新鄉市委和市紀委原主要負責人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等問題。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余名黨員領導干部作了責任追究。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印發后,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進一步釋放出來。條例規定了7種問責方式,倒逼責任落實,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其核心思想就是“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