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尋求刺激,家住衛輝市的男子毛某利用夜色掩護,騎著摩托車帶著電擊手電,頻頻到街頭尋找夜歸的年輕女性,采取脅迫方式進行劫財劫色。結果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11月10日,記者從衛輝市人民法院獲悉,毛某也因犯強奸罪和搶劫罪,數罪并罰被判處11年6個月有期徒刑。
去年6月28日晚上12時許,在衛輝市的城區街頭一片寂靜,家住該市的男子毛某騎著摩托車,帶著有電擊功能的手電筒,游蕩在空曠的道路上,為了尋求刺激,他一直在尋找著獵獲對象,走夜路的年輕女人。
很快,毛某發現了騎著電動車回家的年輕女子李某,他立即開著摩托車跟蹤尾隨到李某身邊,多次用隨身攜帶具有電擊功能的手電筒威脅、電擊對方,在行至一偏僻路段時,毛某用摩托車逼停對方,隨后他將李某拖至一偏僻角落,采用卡脖子等威脅方法強行對其實施了奸淫。
毛某成功實施強奸后,心理上產生一種極大的滿足感,很快他便開始了第二次犯罪。同上次犯罪手法一樣,在案發20天后,毛某再次開著摩托車在午夜時分游蕩在馬路上,尋找獨自一人下班回家的女性。凌晨1時許,年輕女子王某騎電動車途徑十字路口時被毛某尾隨,行至偏僻處時,王某被其騎摩托車強行逼倒在地,毛某用隨身攜帶電擊功能的手電筒威脅、電擊對方,并挾持王某到更加偏僻的地方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但與上一次不同的是,喪心病狂的毛某竟用手機對自己的犯罪經過進行了全程錄像,事后又從王某的錢包中搶走現金。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沾沾自喜的毛某做夢也沒有想到,就在自己犯下第二起案件的7天后,接到受害人報警的民警將毛某在其單位予以抓獲。經過衛輝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根據所犯罪行,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來源 平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