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焦作晚報
從鄭州的“奪刀三俠”到南陽的“火海救人英雄”王鋒,見義勇為始終是河南引以為傲的風景。然而關于見義勇為的事例,這些年中卻常伴隨著一些爭議與波折。
4月1日,省政府法制辦就《河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各界曾翹首以盼的“法”,即將走到人們面前。
[消息]河南即將出臺新法規 重新定義見義勇為
1998年,河南省發布實施的《河南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保護辦法》中,見義勇為的目的必須是維護社會治安,構成的要素必須包括與犯罪分子作斗爭、與重大的治安災害作斗爭。
2012年9月,劉文波在洛陽跳水救出兩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犧牲。然而因為上述的“定義”,官方一度認定劉文波的行為不屬于見義勇為。輿論嘩然。
2012年7月,民政部等部門將見義勇為的定義進行了擴大:國家對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行為,依法予以保護。
此次《意見稿》里將“挺身而出”再次進行細化:“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事跡突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