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記者4月1日獲悉,濟源市取消了43項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中的不必要證明。
“證明我媽是我媽”“證明本人仍健在”……記者4月1日獲悉,濟源市取消了43項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中的不必要證明。當天上午,正在濟源市市民之家辦理出境旅游手續的市民劉敏麗不住地稱贊:“這下好了,這些‘奇葩證明’取消了,辦事才利索。”
進一步簡化優化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濟源市決定從3月22日起第一批取消43項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中的不必要證明,切實解決基層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
據了解,在清理規范各類不必要證明和蓋章環節工作中,濟源市嚴格堅持“四個一律”原則。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或上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已公布取消的各類證明和蓋章環節,一律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各類證明材料,增設蓋章環節。凡是公安、民政、不動產登記、教育、衛生等政府部門制發的有效證照能夠證明申請人身份、親屬關系等相關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單位證明材料。凡是申請人能夠以書面承諾保證相關信息真實性,且不影響第三方權利義務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凡是納入并聯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記者王小萍成利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