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說法:執法人員和校方的確沒有與家長溝通
滎陽三中的宋書記介紹了當時的情況,“當天11點左右,我在校外辦事,接到學校老師打的電話,讓我快到學校來,有衛生執法大隊的人堅持要進校門,保安不讓進,雙方僵持在校門口。我11點半左右趕到學校。保安說,當時讓執法人員給教育局打電話才能進校見學生,但是這三個執法人員拿出工作證對保安說,他們是衛生執法人員,如果保安不讓進校園,造成的后果由校方負責。保安一聽,給校長匯報后,只好放他們進來了?!?nbsp;
宋書記稱,執法人員是針對一名女學生的,他們感到事關重大,“我們到小會議室后,發現張玉已經被帶到小會議室了,接受執法人員和老師的詢問。執法人員看了看孩子的外表,一看很健康,當時就否定了(傳染?。?,執法人員讓孩子簽字后,讓她離開?!彼螘浄Q,執法人員和校方在叫張玉之前,的確沒有與家長溝通。

執法人員:有人打手機舉報
在滎陽市衛計委下屬的衛生計生監督所,當時帶隊執法的陳國良副所長不在,記者電話采訪了他。
陳國良介紹,他們執法不用給家長說,只給學校說就可以了,他們可以找孩子問。
問及陳國良有人舉報張玉是什么傳染病時,陳國良說:“有人舉報她有手足口病?!痹賳柺钦l舉報的,陳國良說是有人打他手機舉報的,具體是誰,他說要為舉報人保密。
記者追問陳國良,投訴人如此誣陷一個健康的學生,監督所要不要追責?學生家長要求給孩子個解釋時,陳國良連說,“手機沒電了”,隨即掛了電話。
隨后,滎陽衛計委法制科長朱冠召接待了投訴的家長魯女士,朱科長介紹,執法人員在處理未成年人情況時,正常的程序是“要和教育部門,和孩子家長先溝通,畢竟孩子是未成年人”。
魯女士說,她也是衛生系統的工作人員,衛生執法人員執法排查傳染病,或針對某人調查是否患有傳染病,一是要有衛生局出具的傳染病網絡直報內容,二是要有衛生部門出具的疑似傳染病報告卡,才能到個人單位或家庭去查詢和調查,“他只接到一個舉報電話,就到學校找學生,我們孩子是未成年人,他們為何不通過學校跟家長聯系,詢問家長,不要說我女兒沒有傳染病,即使有傳染病,也要跟家長和學校溝通,問明情況后,在合適時叫孩子出來,而不是孩子正上課時。”魯女士說。
家長訴求:提出當眾道歉和賠償損失等三點要求
魯女士投訴時,多次擦眼淚,“馬上還有30多天就中招了,但我女兒從昨天中午回家,至今一直不敢來上學,她的同學都以為她‘有傳染病’,她們同學都有QQ群、微信群,不少同學在群里還說這事,讓她非常難受。今天早上,她對一位要好的女同學說,想一死了之,證明自己沒有病,被我勸了好大一會兒?!?nbsp;
問及魯女士的訴求,她說:“一是執法人員要到女兒的班上,當著全班同學給女兒道歉,說明張玉沒有傳染?。欢琴r償精神損失;三是女兒正在中招考試的節骨眼上,如果考試發揮失常,我們也要追究陳國良等人的責任。”
面對魯女士的訴求,法制科長朱冠召回復說:“我已把情況向領導匯報了,我們也去校方調查,調查陳國良在執法中是不是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我們衛計委在18號會給學生家長一個答復。因為學生家長有精神賠償的要求,建議最好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