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張靜 實習生 周蘭/文  沈翔/圖

  9月6日,省教育廳發出通知,要求各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展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按照要求,初步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3個月內進行資格復查

  按照規定,大學新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進行復查。入學資格復查都查哪些內容?

  基本信息核對

  各高校要將新生本人與省級招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照片或高考進場照片信息、考生電子檔案、準考證、錄取通知書、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身份證等信息逐一對照核查;要組織新生填寫學生信息卡(學籍卡),并與其檔案中的信息認真核對;要在學生宿舍、班級固定教室等場所張貼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照片,防止舞弊現象發生。

  文化和專業科目復測

  新生報到后,各高校要組織文化課和相關專業課測試,對測試成績與高考成績(研究生入學成績)嚴重不符、測試試卷筆跡與省級招辦提供的筆跡圖像信息有差異的新生要進行重點核查,認真查清原因。對藝術和體育專業或藝術、體育特長生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要組織專門人員,開展專業測試復核。

加分資格、專項計劃資格等核查加分資格、專項計劃資格等核查

  各高校要對享受高考加分照顧、自主招生及面向農村學生的各類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對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要嚴格審核。對存在異議的,要與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核實,嚴防資格造假。

  身體健康復查

  各高校要按照規定,對新生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進行復查。

  其他內容

  學校認為其他必要的復查內容。

  存在問題新生一經查實 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是對錄取考生資格再確認的重要環節,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初步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按照規定,各高校要在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查的基礎上,將審查合格的新生及時辦理入學手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http://www.chsi.cn)上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嚴禁高校不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和不核實學生實際報到情況,將錄取學生全部注冊學籍。

  學籍注冊后,應告知學生及時查詢。在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按照學校規定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和錄取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學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學生、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錄取的學生等,一經查實,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堅決取消其學籍。

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

  我省要求,各高校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各高校學生、招生、紀檢監察和院系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省教育廳、學校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等,對涉及考生資格弄虛作假、存在冒名頂替學生等投訴舉報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要強化復查工作的動態化管理,做到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省教育廳在安排下年度招生計劃時,對復查工作嚴格規范、復查效果好的學校,按照取消入學資格人數的數倍增加招生計劃。對復查工作不認真、經舉報查出問題的學校,按照經舉報取消學籍人數的10倍以上減少招生計劃,對學校參與舞弊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管理混亂、責任心不強、任務落實不到位、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有關材料的高校,將在全省高校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失誤的,將會同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學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