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吳戰通 見習記者崔峰/文圖

  (圖片與內容無關)

  “明明對方過錯造成事故,自己卻被法院判決承擔6萬余元的賠償款,感到不公平。”10月12日,等待了一年之久,家住濟源市梨林鎮的劉芳領到了法院的判決書,雖然心中一顆石頭最終落了地,但對于判決由她承擔6萬余元的賠償款,她深感委屈和無奈。

  10月12日,濟源市民劉芳找到記者,傾訴了心中的委屈和后悔。

  “對方騎電動車摔倒,根本想不到會死!”

  “根本想不到他會死!”對于事故過程,劉芳也是后來從交警部門調取的監控上,看到了事故的全過程。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13日,李小國騎電動自行車沿312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東二環交叉口西側時,未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與前方劉芳騎電動自行車(載趙玲)停在路口等待紅綠燈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李小國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一場飛來橫禍。

  今年37歲的劉芳,濟源市梨林人。2009年以來,母親身患尿毒癥,歷經近十年的治療,家中早已外債累累、經濟拮據。屋漏偏逢連陰雨。一個月前,母親剛剛去世,這次事故,對她儼然又一次打擊。

  劉芳向記者回憶,事發當天夜里8點左右,由于弟妹趙玲開家長會,讓自己騎電動車去接。在路口等待紅綠燈時,事故發生了。

  劉芳稱,自己因為臉朝前,沒有看到事故發生過程。加上事故發生時,并未有明顯的異樣,綠燈亮時,她隨即騎車載著趙玲,快速離開現場。

  在劉芳提供給記者的現場監控視頻顯示,事故發生時,李小國騎電動自行車速度很快,從劉芳電動車后方沖過來。緊接著,坐在后座的弟妹趙玲掉下車座,李小國連人帶車摔在劉芳左側的地上。一動不動。

  很快,趙玲重新跨上車座,騎車的劉芳似乎沒有反應,二人離開現場,對此,劉芳很委屈稱,“如果撞到我,我肯定本能會下車。”

  對于事故發生時,自己當時為什么會選擇離開,劉芳解釋稱,當時綠燈亮了,加上感覺對方喝了酒,心里很害怕,擔心受到對方的傷害。

  離開大約5分鐘后,路上的劉芳聽到了警車和救護車的警笛聲。劉芳稱,那一刻,她如釋重負,和弟妹趙玲回到了家。

  劉芳稱,回家后,弟妹趙玲的腿有點疼,但不敢聲張。兩個人心里后怕,一夜沒睡好。劉芳心存僥幸,自己騎電動車在前,并未接觸到對方車輛,應該不會承擔啥責任。

  一周后,交警上門找到了她。告訴她,李小國死了。這一刻,她的心里開始害怕。交警暫扣了事發時的電動車,說是要進行鑒定。

  劉芳那一刻很驚恐。她沒有預料到會是如此結果,“對方騎電動車摔倒,根本想不到會死!”

  對于自己那一刻為何沒有選擇報警,她坦言,那一刻,內心的害怕,加上認為沒有與死者發生接觸,自己沒有責任,所以,她沒有選擇報警。如今,她后悔自己當初法律意識淡薄。

  法院一審判決:劉芳應承擔本次事故10%的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后,劉芳駕車逃逸,該事故經濟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二大隊調查處理,認定李小國和劉芳分別承擔事故主次責任。趙玲無責任。

  劉芳說,2017年11月,死者李小國的姐夫給她打電話,索要30余萬元的賠償。劉芳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一口拒絕了。

  李小國和劉芳不服,申請復核,2017年12月8日,濟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維持該責任認定的復核結論。

  隨即,死者李小國家屬提起了訴訟。

  記者了解到,李小國死亡時,母親已經80歲,兒子未成年,妻子系智力殘疾人,生活同樣艱辛。

  劉芳如今悔不已,她認為自己最大的過錯,是事故發生后,沒有選擇報警,也沒有撥打122急救電話。

  她懷疑死者當時屬于飲酒后駕車,才導致事故的發生。但由于她沒有選擇報警,加上死者當時在重癥監護室搶救,最終沒有進行酒精測試。

  劉芳堅持認為,視頻很清楚,就是一起單方事故。“一年多了都不知道該咋過!”劉芳嘆息,這起事故和訴訟給她帶來了強大的壓力,讓她背負了嚴重的思想負擔,得知意外懷孕后,她選擇了流產。

  2018年10月12日,劉芳領取了法院的判決書。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濟源市法院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復核結論,系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期間依照職權作出,劉芳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酌定承擔10%的賠償責任,判決劉芳與判決生效后,賠付李小國家屬66175.5元。

  (文中李小國、劉芳、趙玲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