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紅)昨日,省人社廳、省衛計委聯合發布通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11月30日起,17種抗癌藥將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且,我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門診病種范圍同步擴大。

  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支付

  通知明確規定,將國家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納入《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藥品范圍。各地要將國家談判藥品列為醫保基金報銷范圍,嚴格執行國家確定的支付標準及限定支付范圍等相關規定。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本地區乙類藥品首付比例。省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更新完善藥品數據庫,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做好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更新對接工作,確保費用支付;對納入我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的特定藥品,要做好限額標準確定和調整,確保待遇銜接。

  同時,為保持政策連續性,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納入乙類藥品報銷范圍的國家談判17種抗癌藥首付比例統一確定為20%。

  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擴大

  新政規定,我省擴大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門診病種范圍,增加結腸癌、直腸癌、黑色素瘤、套細胞淋巴瘤、小淋巴細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胃腸胰內分泌腫瘤、肢端肥大癥等8個病種及門診治療;增加非小細胞肺癌、腎癌、肝癌、胃腸間質瘤、胰腺神經內分泌瘤、多發性骨髓瘤等6個病種的治療方法。

  新政本月30日啟動執行

  新政自2018年11月30日起執行。新增門診病種(治療方法)限額標準內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不設起付線。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和乙類診療項目的,參保人員需按各地規定的首付比例負擔一定費用后,再由統籌基金支付。各地要將新增門診病種(治療方法)同時納入職工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原則上相同病種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職工醫保要高于城鄉居民醫保5個百分點左右。

  在2018年~2020年脫貧攻堅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人口發生的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已享受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門診病種待遇的參保人員,在住院治療時,不能重復享受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