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文圖

11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鄭州開幕,記者從會上獲悉,為加強生態文明和環保建設,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根據要求,鄭州、開封、洛陽等河南16地市的36部地方性法規將打包修改。
據悉,為貫徹黨中央關于“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的要求,國家相繼制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涉及生態文明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專項自查和清理的相關文件等。
記者了解到,2017年以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辦公廳的要求,鄭州市對本市現行有效的法規中涉及生態環保、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依據和“放管服”改革的內容進行了全面清理,擬對10部地方性法規進行打包修改。這10部擬修改的地方性法規涉及《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鄭州市市區濱河公園建設管理條例》等,記者了解到,對個別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幅度進行了調整,刪去了關于施工資質及竣工驗收、關于勞動教養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取消了部分審批事項的規定。
同時,記者獲悉,開封市擬對《開封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洛陽市擬對《洛陽市洛浦公園管理條例》等4部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據了解,擬打包修改的36部地方性法規,涉及條款共130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