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電動車駕駛員在路上行駛的時候,總會有這樣的心理:反正我是電動車,萬一真出了事故,也不會擔責任。于是抱著這樣的心態,個別駕駛員騎著電動車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的情況屢禁不止,但是電動車和汽車發生事故,真的不用擔責任嗎?

  近日,中牟警方在偵破一起一輛機動車與一輛兩輪電動車相撞的事故中,對一位騎兩輪電動車的花季女孩做出了刑事拘留的處罰,一起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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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禍起黃昏

  2018年10月29日21時40分許,中牟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報案,在中牟縣新城區商都大道與清陽街交叉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機動車與一輛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人員有生命危險。事故民警接到報案后迅速趕到現場,此時傷員已經被120急救車拉走,現場只剩下倒在路上的電動車和停在交叉口東南角的小型轎車。

  圍繞事故現場事故民警迅速展開現場勘查。在調查過程中,肇事的機動車司機孫某介紹:其駕駛豫A0VF**號小型轎車從鄭州出發去中牟縣官渡鎮辦事,行駛到商都大道與青陽街交叉口時,在綠燈情況下正常通過,當行駛到路口中間時,前方一輛電動兩輪車由東向西斜著向道路南側行駛過來,雙方的車輛撞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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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尋蹤覓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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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弄清這起事故的緣由,事故民警不僅調查了周邊的目擊者,還調取了周邊的監控錄像,通過調查得知,兩輪電動車駕駛人王某,現年二十歲,當天晚上,她駕駛著自己的兩輪電動車,帶著同在一個鞋業店打工的劉某回家,沿商都大道自東向西行走到青陽街交叉口時需要左轉彎,大約21點40分與自西向東行駛的機動車相撞,根據視頻監控記錄表明,當時道路上車輛并不多,事故是因為電動車左轉闖紅燈,再加上機動車通過路口時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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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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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發生后,電動兩輪車乘車人,年僅十六歲的劉某因搶救無效死亡。中牟警方于11月07日立案進行偵查。兩輪電動車駕駛人王某于2018年11月07日主動向警方投案。11月9日中牟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認定王某承擔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王某作出了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的處罰,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不論是電動車還是汽車亦或是行人,作為交通參與者,您的一舉一動都有可能給交通安全帶來影響,不論何種出行方式,都必須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謹慎駕駛,文明出行,這才是安全的唯一保障!

  來源:鄭州交警公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