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23時許,隨著肇事逃逸者孫某被送往新鄉市拘留所執行拘留,“12.13”死亡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告破。

2018年12月13日01時40時分許,事故處理大隊值班民警接指揮中心指令稱:在107國道新延路立交橋北500米處,一輛重型罐車與一輛中型貨車、重型半掛牽引貨車相撞,現場較為復雜,人員受傷嚴重,有生命危險。由于涉及三輛車且人員受傷嚴重,值班民警接到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
經民警現場初步勘察,中型貨車尾部損壞,重型罐車駕駛室損壞嚴重。現場只有豫GC***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王某,罐車和中型貨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據王某陳述:事故發生后,一輛無號牌桑塔納轎車到現場將無號牌重型罐車上的一名重傷員拉走。

民警感覺案件情況較為復雜,立即指派另一組警力到醫院調查,尋找傷者進一步了解情況。民警趕到醫院后得知,送重傷員前往醫院搶救的人員并未在醫院停留,而是將傷者留下后匆忙離開了醫院,該重傷員已因搶救無效死亡。
民警立即對重型罐車上駕乘人員開展調查,因重型罐車無號牌,查找存在難度。民警立即向市局指揮中心通報情況,請求協查。經民警多方工作,查實死者為鳳泉區村民張某,民警立即向張某家屬了解當天出車情況,家屬也說不清楚事發情況,只是說張某可能是駕駛人,同時說事故發生時車上還有同村村民孫某。

12月14日,民警傳喚孫某到案詢問,孫某供述事故發生時是張某駕駛的車輛,但接受詢問時神情恍惚,存在疑點。經民警對其宣講法律和政策攻心,孫某迫于壓力,終于承認自己是實際駕駛人,因為自己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張某死亡,害怕追究責任,把張某送到醫院后沒有報警而是返回家中。

自此,“12.13”死亡逃逸事故案件告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者私語
其實上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并不可怕,只要駕駛員立即停車報警、救助傷員,那也只是一起單純的交通事故,但如果駕駛員一時糊涂選擇了逃離,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肇事逃逸可是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如果造成嚴重后果,還會受到刑事處罰!
所以提醒大家,在交通事故面前不要逃避,要冷靜的選擇救助傷員,保護現場,等待交警的處理,并勇于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
提供 / 事故處理大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