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汝州交警

  在部分司機看來,違停只是小小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具有太大的危害性。然而,近日一名駕駛人卻因此舉釀悲劇,除了無法面對受害人家屬,還要背負巨額的賠償……

  1月22日早上7點53分,汝州交警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轄區焦村鄉安溝水庫路段,一輛面包車與停在路邊的大貨車相撞,現場一人死亡。警情就是命令!事故民警立即出警,趕赴現場后發現一輛面包車追尾一輛大貨車,此時面包車駕駛人已經沒有生命體征,貨車駕駛人不在事故現場。

  貨車駕駛人是發生事故后逃逸? 

  還是另有隱情?

  辦案民警認真勘查、仔細比對,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兩車行車記錄、報警信息及詢問調查貨車駕駛人得出結論:貨車因故障在路邊停車期間發生了“云”車禍。

  案件還原:1月21日上午,駕駛人賈某駕駛豫AC59**號輕型普通貨車沿候飯線325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408KM+300米處,車輛突遇故障,賈某將車輛停至路邊,從路邊折了一些樹枝放置車后起警示作用,并動手把車輛故障部件卸下回家維修。1月22日凌晨時分,崔某駕駛KCZ0**號小型面包車行駛至此路段時,與道路西側停放的豫AC59**號輕型普通貨車追尾,致兩車損壞,崔某當場死亡。

  本次事故,貨車在該路段違法停車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雖然駕駛人不在事故現場,最終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蜀黍提醒:道路上隨意停車,一旦出了事故,你的違法后果將并不僅僅是受到處罰,還得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請各位駕駛人好好在心里算筆賬,別發生事故后才追悔莫及。

  在道路上不得隨意停車,如遇車輛發生故障等確需臨時停車的,應緊靠右側順向停放,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可移動的應立即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無法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道路上臨時停車也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特別是夜間),如果因不按規定停車引發交通事故,需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此外,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停靠車輛要遵守交通法規,以避免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