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發商一房兩賣 法院執行裁定否決民事裁定?
花幾十萬買套房子,最后發現備案的名字卻是他人的,后來通過仲裁以及法院的民事裁定,認定開發商存在一房兩賣,應1+1賠償,讓人沒想到的是,在執行階段,法院突然又下了一份執行裁定,終止了執行,這是怎么回事呢?
2017年4月,周口的李女士以全款41萬的價格,在商水縣君約香山小區買了一套商品房,等裝修完畢準備入住的時候,突然出現了意外。

原來李女士看到業主群里有人賣房,而購房合同和她的一模一樣。看到業主群里的售房公告,李女士一下就懵了,趕緊拿出購房合同與其對照,結果證實對方賣的正是她的房子——A棟1902。

李女士到房管局查詢得知,她的房子登記備案在一名姓陳的男子名下。
李女士隨后與陳某取得了聯系,陳某說,因房產證一直辦不下來,他要求開發商退房,但并不知道開發商將房子又賣給了李女士。

開發商為何一房兩賣?記者來到君約香山售樓部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說,當初賣房時,是受陳某的委托,而且房產備案已經撤銷,所以不存在一房兩賣的情況。


從房管局出示的證明上可以看出,開發商將房子賣給李女士的時候,房產備案還未撤銷。

李女士認為,既然沒有撤銷,開發商的行為就是一房兩賣。于是,李女士向周口市仲裁委申請了仲裁。

開發商不服仲裁,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仲裁委的仲裁,經過法院審理,周口中院駁回了開發商的訴訟請求。然而,在案件執行期間,周口中院又下了一份執行裁定。


頭一份裁定是維持原判,第二份裁定直接下了裁決書,不予執行周口市仲裁委裁決書,一房兩賣不在仲裁范圍之內。
民事裁定書維持了仲裁,執行裁定書卻不予執行,兩份裁定是否相互矛盾?帶著疑問記者來到周口中院了解情況,宣傳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辦案法官都不在,他們落實清楚后會給記者答復。

李女士說,現如今開發商已經撤銷了登記備案,如果重新起訴的話,結果肯定是不一樣的。


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法治頻道19:20《法治現場》
記者:楊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