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月1日起 河南下調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付雨涵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4月22日,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其他社會保險費率也有所下調。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參保單位統一按16%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并對截止2018年底基金累計結余不足支付9個月基本養老金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因降低社保費率和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而減收的企業養老保險費由省級統籌基金彌補,基金結余可支付9個月以上基本養老金的,由當地基金結余彌補。

  其他社保費率也有所調整。通知要求,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原定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政策延長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原定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

  河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及省規定的社保參保繳費和待遇政策,不得采取任何增加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務必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違者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