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團購”停車位 “意外”簽了和解協議?
在日常生活中,簽訂合同或者辦理很多業務時,免不了要簽字、按指紋,在這個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所簽文件的內容。不然就會像下面幾位業主一樣,遭遇煩心事。
業主王女士說,她住在位于中牟縣康莊大道的中央花園小區。牽頭聯系團購車位的叫李明獻,也是小區業主。當時出于信任,不少業主都報名參加了。


交完了錢,業主們發現,實際數額和開發商收據上的并不一致。



除了質疑車位款去向,業主們還有個更大的疑惑。




業主們說,說好的補償四年物業費,卻不翼而飛,他們不知道什么時候簽了和解協議。
既然不知情,那么,和解協議又從何而來呢?


在采訪現場,業主們都表示,團購車位的時間是去年4月份。直到今年4月,他們才知道,團購車位的背后隱藏著一份和解協議。
隨后,他們多次找到開發商,要求查看協議內容。


針對業主們對車位款、和解協議的質疑,記者和他們一起來到鄭州市民航路附近的開發企業總部,向法務部負責人王俊了解情況。

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王俊表示,必須要和公司內主管地產的負責人王文卿聯系,才能弄清楚問題。但在采訪現場,業主們并沒有聯系上他。《法治現場》將對此事繼續關注。

李翔 欄目法律顧問 河南仟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合同至少要一式兩份,雙方要各留一份原件,并且開發商起草的和解協議,應當向業主說明并解釋里面主要的條款。從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業主對于簽訂和解協議的內容并不清楚,對它引起的后果也不清楚。
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法治頻道19:20《法治現場》
記者:屈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