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人 生活垃圾分類12月起正式實施,不按規定分類將受處罰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宋迎迎/文圖

  “你是什么垃圾?”這樣的段子流傳在坊間,顯示了人們對垃圾分類工作的關注。這兩天,鄭州市將于年底推行垃圾分類工作的說法在網絡上流傳。

  10月25日,記者向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鄭州市分類辦”)求證,獲得了《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官方版本,根據這份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6號文件,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再也不能隨便扔垃圾了。

  12月1日起全市實施 個人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罰50元

  《辦法》適用于鄭州市市區范圍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管理活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實施。按照要求,鄭州市將按照四類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廚余垃圾

  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有機類生活垃圾,包括固體食物、蛋殼、瓜果皮核、茶渣等廚余垃圾和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廢棄的果蔬垃圾等;

  ◆可回收物

  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廢棄物,包括玻璃、紙類、塑料、金屬、大件垃圾和廢舊織物等;

  ◆有害垃圾

  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其他垃圾

  除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等難以回收利用的廢棄物。

  《辦法》規定,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駁運以及相關的分類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

  單位或個人未按生活垃圾分類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罰款。

  居民區、道路分類設施設置有差異 吃不完的小吃不能隨便扔

  垃圾分類工作中,居民區與街道如何銜接,這是個令人關注的問題。

  記者注意到,在分類設施的設置方面,鄭州市《辦法》規定,居住區域,包括住宅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應當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容器;而公共區域,包括城市道路、機場、車站、廣場、商場、公園、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則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容器。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寫字樓等單位區域中,有集中供餐的,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容器;無集中供餐的,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容器。

  相較于住宅區,道路、機場、車站、公園等公共場所并沒有要求設置廚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容器。對于廣大上班族來說,如果在路上買了早餐吃不完,豈不是需要一路掂過公交、地鐵站,掂到小區才能扔?為何這樣規定呢?

  對此,鄭州市分類辦工作人員解釋說:“之所以會這樣要求,一方面是道路上產生的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量很少,鼓勵和引導大家帶回家投放。而且,杭州等地已經開始撤銷道路上的垃圾桶了,鄭州市這樣設置主要也是一種過渡設置。我們鼓勵大家把垃圾帶回家中,分類之后再投放。”

  垃圾分類未覆蓋小區暫不會處罰

  今年7月21日,鄭州市曾經發布《2019年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今年年底前,市內5區和4個管委會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7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0%以上。2020年底前達到95%以上。

  目前,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有多少?全市運力能否滿足驟然增加的需求?

  “覆蓋率現在已經達到74.11%,回收利用率達到35.03%。”鄭州市分類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暫未覆蓋小區,未按要求分類投放垃圾暫時不會處罰。

  “在未覆蓋小區,我們會要求物業擺放分類垃圾桶,鼓勵居民分類投放。”該負責人表示,為了滿足垃圾分類增加的處理需求,鄭州市已經著手在市內五區和四個開發區選址籌建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揀中心;建設鄭州東、西兩個餐廚垃圾場,處理全市有集中供餐的黨政機關、學校以及各類飯店、賓館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與此同時,還規劃了東、西、南三個焚燒發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