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真鬧騰!酒后家門口強行挪車,撞了車還擠傷代駕》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萌友 李景生/文圖

  男子在小區門口道路挪車被測出醉駕!或許有人會認為,酒駕是指在道路上酒后駕駛機動車!自己吃飯喝點酒,在自家小區門口挪個車肯定不能算酒駕。那就大錯特錯了!

  2019年12月20日凌晨2時許,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交管巡防大隊民警,在鄭州市管城區未來路與港灣路口附近的正商藍鉆小區西門巡邏,接警后查獲一名涉嫌酒后駕駛的司機王某。

  王某稱,自己喝酒后叫了一個代駕,代駕開著王某的汽車送王某來到鄭州市管城區未來路與港灣路口附近,并將王某的汽車停放在港灣路正商藍鉆西門。因其感覺停的不是地方,王某讓代駕下車,自己駕駛車輛強行倒車行駛到50米開外的地方,中途與路旁停放的車輛發生碰撞、并且擠傷代駕!最終將汽車停在人行道上。

  事后,代駕拔打了110報警,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經過取證,民警將涉嫌酒駕男子王某移交給了交警處理。王某后經現場口吹酒精測試儀測試,數值為218,屬于醉駕。

  為此,民警提醒廣大司機同志,飲酒后只要將車駛離原車停放位置,就可以認定為有了駕駛行為。只要駕駛人飲酒后在道路上開車就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疇內,即便酒后挪車也算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