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蓋樓提成4500萬,批貸款收北京一套房!平頂山銀行公司原董事長獲刑13年》

  大象新聞記者 關新耀

  牛某彬,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8年6月8日被河南省商丘市監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于同年12月6日被寧陵縣人民檢察院執行刑事拘留。

  1月16日,大象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得相關判決書,其中寧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牛某彬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人民幣2649萬余元,價值1357萬余元的干股分成,價值1059萬余元房產4套等,共計價值5183萬余元(其中1439萬余元屬未遂)。2019年10月28日,牛某彬犯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寧陵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利用職務便利從工程承建中牟利1600多萬

  1957年8月出生的牛某彬,是河南省寶豐縣人,碩士研究生文化,高級經濟師。落馬前,曾任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5年4月28日,牛君彬被授予全國勞動模范榮譽稱號。

  寧陵縣人民法院(2019)豫1423刑初136號判決書顯示,2011年9月份,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清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建設平頂山銀行鄭州分行辦公樓項目,為感謝牛某彬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的幫助,清華地產項目負責人薛某承諾該工程項目完工后,給牛某彬4500萬元作為項目提成。

  牛某彬為了規避風險,2014年3月份,牛某彬安排該工程項目負責人薛某將提成款1600萬元匯至河南常綠集團置業有限公司賬戶上,牛某彬以范靜的名義用此款在該公司理財,事后牛某某向薛某表示剩余款項2900萬不再要了。

  2013年初,平頂山市遠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平頂山銀行鳳凰小區家屬樓工程項目,為感謝被告人牛某彬在工程承建等方面的幫助,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鄭某、劉某與牛某彬約定,給予牛某彬33%的工程利潤干股分成,牛某彬在工程承建等方面向其提供幫助。

  經鑒定,該項目工程利潤4100多萬元,牛某彬應從中得款1300多萬元。2017年底,該項目工程峻工并交付使用,因未最終結算,牛某彬未獲取該部分利潤分成。

  企業送出北京一套房,換來4個億銀行貸款

  牛某斌除了在工程承建等方面非法牟利外,還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一些企業在發放貸款時提供便利,從中牟利。

  2010年春節后,平頂山市盛源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為感謝被告人牛某彬在審批發放貸款方面給予的支持,以692萬多元的價格在北京市昌平區陳家營西路購買一套房屋送給牛某彬,在牛某彬的授意下,史某將該房屋的相關手續交給牛某彬的妻弟蔣煜曄,由蔣煜曄到房管局進行了登記。在交給蔣煜曄房產手續時,蔣煜曄拿出兩份股權轉讓及資產清算協議,與史某簽訂一套虛假的煤礦入股合同。

  作為交換,牛某彬為盛源地產在辦理貸款時提供便利,根據平頂山銀行貸款手續及平頂山銀行董事會研究記錄證實,史某的盛源公司在平頂山銀行貸款數額共計4億多元。

  河南中峰集團實業有限公司的常某為獲得平頂山銀行貸款,得到牛某彬的關照,在2010年4月份,用拉桿箱裝了一百萬元,在牛某彬家的茶館送給他100萬元。2011年春節,在平頂山市新華路南段一個賓館院內送給牛某彬200萬元。常某在平頂山銀行貸款金額在4.1億元左右。

  寧陵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牛某彬在任期間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幾十家企業在發放貸款提供便利,在安排單位子女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牛某彬犯受賄罪,被寧陵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