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登封連發倆“禁燃令”被指朝令夕改 商戶鞭炮無處安置成“隱患”》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暗訪組 文圖

  1月16日,有登封商戶反映,登封市在去年12月26日和今年1月8日,15天內連發兩次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通知,突如其來的“全域禁售禁燃煙花爆竹”造成大量鞭炮無處安置,造成“安全隱患”。商戶不滿經濟造成損失的同時,還質疑登封“禁燃令”朝令夕改。

  17日下午,記者撥通登封市應急管理局辦公電話,該局一男性工作人員透露,目前商戶已購進的鞭炮存放在登封市供銷社保管,此之外任何個人和單位不準存放煙花爆竹。“禁燃令是(登封市)政府辦發布的,具體可以咨詢政府辦”,該工作人員稱。

  據登封市某店鎮一鞭炮經營商戶大明(化名)介紹,他從去年11月中旬訂購了一批價值近三萬元的煙花和鞭炮,根據他往年的經驗,這批訂貨量春節前能銷售完“臨近元旦春節,農村婚禮多,就提前訂了一些貨,春節銷量更大,往年要從城里臨時調貨”。

  今年元旦前,登封針對2020年春節禁放禁燃煙花爆竹區域作了規定并下發了文件,“可就在該文件剛下發了半個月的時候,又來了新文件”。大明說,元旦前的“禁燃令”范圍并未包括他所在的某店鎮,但是1月8號的新文件稱,全域禁放包括所有鄉鎮。

  根據商戶提供的材料,登封市政府于2019年12月26日下發《關于2020年登封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的方案的通知》,此文件中明確燃放區域,并未包括鄉鎮。禁放區域以外的商戶按規定辦理相關證件(證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份),并合法向有關公司進貨準備銷售。

  2019年12月26日下發的“禁燃令”顯示:登封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鄭少洛高速登封東下站口以西、西環山旅游公路(音樂大典)以東,市區環山旅游路以南、鄭少洛高速以北(以上均包含本路)。元旦前夕,登封市電視臺也持續播報禁放區域數天。

  1月10日,登封市全域禁放煙花爆竹會議公布了另一份《2020年登封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該工作方案顯示,根據《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文件精神和相關工作要求,結合登封市實際,2020年登封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范圍:全市所有行政區域。該工作方案落款時間為2020年1月8日。

  “不讓賣,可以提前說,現在我們什么都準備好了,才說全域禁放。突然間的‘一刀切’,我們措手不及。此前下發的文件就作廢了嗎?”登封市某鄉鎮鞭炮經銷商楊先生(化名),質疑登封對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規定“朝令夕改”。

  楊先生表示,為了環境治理,全域禁放可以理解,但是對老百姓的損失不管不問,對封鎖煙花爆竹門店可能會發生的安全隱患也不管不問,讓人難以接受。他說,政府不讓賣,應該提前下通知,給經銷商們一個緩沖器和消化器。

  楊先生介紹,通知下發后,當地政府便派各部門向各合法經營的商戶收取相關經營證件,并強制封鎖門店。同時,各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和各村委村干部都已挨家挨戶發放禁放宣傳單,并到處貼上了禁放宣傳標語。

  文件臨時下發,登封各鄉鎮農村鞭炮經銷商已囤貨品的存放及造成的經濟損失該如何處置?

  楊先生對記者說,在文件下發之前是一邊賣著一邊配送著,但目前自己的門市上仍有幾萬塊錢的貨。“跟批發企業老總合同都簽過了錢也交過了,企業也不給退錢。”

  隨后,記者聯系了當地一煙花爆竹批發商。他稱,目前公司倉庫的鞭炮囤貨價值四五百萬,加上所供應網點門市的存貨有百十萬。該批發商和和楊先生均表示,希望政府對百姓財產造成的損失有一個合理的措施。

  1月17日下午3時50分許,對于登封市政府15天內下發兩次不同“禁放令”的問題,記者撥通登封市應急管理局辦公電話,,該局一名男性工作人員透露,目前商戶已購進的鞭炮存放在登封市供銷社保管,此之外任何個人和單位不準存放煙花爆竹。“禁燃令是(登封市)政府辦發布的,具體可以咨詢政府辦”,該工作人員稱。

  下午4時許,記者撥通了登封市政府辦公室的電話,一名女性工作人員了解記者的來電意圖后,直接掛斷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