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鄉男子被判入獄4年,如今被判無罪,民警卻不認同:當年這是精品案件》
因為一紙判決他入獄4年
如今被判無罪
卻又陷入了另一個煩惱……

這個激動的男人叫鄭永軍
他說自己身上背負了一個冤案
1999年12月25日
新長公路路段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導致一人死亡
鄭永軍被延津縣交警隊認定
是這場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者

延津縣公安局提請批捕
但是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
不予逮捕
直到2007年
他平靜的生活再次被打破

鄭永軍說當時心里有死的感覺
因為自己受到了天大的冤屈
監獄中他委托姐姐
和70多歲的母親四處上訴
出獄后他也一直在為此事奔波

從延津縣法院
到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到河南省高院
再到湖北省高院
終于在2019年
拿到了無罪判決書
鄭永軍說
出來之后 駕照被注銷了
他入獄之前就靠開車養家糊口
現在駕照被注銷了
就啥也沒了

隨后記者跟隨鄭永軍
來到新鄉延津縣公安局交警隊
見到了辦案民警何保國
但他卻這么說
并且對判決結果提出了質疑
民警的話這讓鄭永軍非常氣憤

而交警隊指導員表示
國家賠償該咋賠咋賠
但駕照恢復可能還需要些時間

入獄4年如今被判無罪
希望這個案子能水落石出
含冤的鄭永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
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快步伐
恢復鄭永軍的駕照
讓他能夠繼續開車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