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日報

  原標題:《河南這兩類失業人員可申領六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9月24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處于失業狀態的兩類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根據省人社廳印發的《失業補助金政策與申領方式告知書》,申領人員范圍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處于失業狀態的以下兩類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這兩類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標準分段計算;累計繳費2年以上的(含2年)參保失業人員,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累計繳費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60%執行;參加失業保險不足1年、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執行。辦理期限最長可延至2021年6月底。

  申領時需要帶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申領辦法:登陸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登陸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窗口直接受理。

  又訊 為深入貫徹“六穩六保”決策部署,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省人社廳印發《失業保險金政策與申領方式告知書》。

  申領人員范圍為: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后,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同時,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社保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待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申領辦法:登陸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登陸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窗口直接受理。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