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日報
原標題《河南高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明年底前完成》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自今年11月起,全面推進全省改革工作,原則上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全省高校(含所屬各級事業單位)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及其所屬各級企業都屬于此次改革的范圍。
四種方式對高校所屬企業進行改革
根據方案,要由高校成立資產經營公司,將所屬企業全部轉入資產經營公司統一管理,對所屬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式,分類實施改革。不需要或不具備條件成立資產經營公司的高校可根據相關規定,委托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實施改革。
具體有四種改革方式:
清理關閉。對“僵尸企業”、空殼企業和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不具備持續生產經營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通過注銷、撤銷、破產等方式清理關閉。
脫鉤剝離。對與高校教學科研活動關聯度不高的企業,可結合實際,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程序,整體劃轉至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監管的國有企業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由高校與接收單位協商簽訂劃轉協議,明確各方責權利關系。也可依法依規采取其他方式脫鉤。相關收益統籌用于高校所屬企業改革成本補償和學校事業發展。
保留管理。對與高校教學科研相關的實驗測試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國家工程中心、出版社、科技園(產業園)、設計院(規劃院)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實訓基地、林場農場、后勤服務單位等,經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機構批準可以保留,并納入高校資產經營公司統一管理。對保留企業的下屬企業要做好相應清理關閉、脫鉤剝離工作。不宜納入企業管理的各類資產,一律收回由高校統一管理。高校因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新產生的股權,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程序,由高校資產經營公司持有管理。
集中監管。高校原則上不再新辦企業。清理規范后沒有保留企業的高校要關閉注銷所屬資產經營公司。確需保留的高校資產經營公司要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
明年底前完成改革工作
方案明確,此次改革共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選取河南大學等6所高校開展試點,總結經驗。
第二階段:自2020年11月起,全面推進全省改革工作,原則上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劃轉轉讓企業不得冠用校名
方案明確提出,要規范校名校譽等無形資產管理,保留企業可按規定冠用校名,劃轉、轉讓企業不得冠用校名。應在劃轉、轉讓的同時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
方案提出,高校及所屬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財經紀律,不得違規隱匿、轉移、轉讓、出賣企業資產或變更企業登記,不得借改革之機逃廢債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阻礙中介機構開展審計、評估和產權交易等工作,不得搞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審計部門要將改革工作納入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對因履職盡職不力、違法違規等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責任主體,要嚴肅問責;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