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省政府新聞辦
原標題:《新聞發布會丨修訂后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有什么新變化?》
11月16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實施辦法》的修訂過程、主要內容以及貫徹實施的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9月23日,河南省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10月16日,省長尹弘簽署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公布《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實施辦法》有哪些亮點?將在哪些方面影響你我?記者通過梳理發現,《實施辦法》共7章35條,包括總則、政府消防工作職責、政府工作部門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相比原辦法,新《實施辦法》更加突出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時代特征,在提升火災防控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等方面均有新的規定。
系統構建河南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明晰政府、主管部門、社會單位權責清單
《實施辦法》在第二、三、四章明確了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社會單位的主體責任,詳細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協調指導消防工作開展,督促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全力提升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從嚴界定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 個體工商戶作為其生產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
單位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體。為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全面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實施辦法》第四章分別對消防安全一般單位、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多產權建筑管理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全面、詳細、具體的規定。
同時,《實施辦法》針對個體工商戶這一特定主體,要求擁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以規范其日常管理行為,確保個體工商戶消防安全。
針對居民小區、村民自建房、城鄉結合部等消防安全基礎差、監管力量薄弱區域,《實施辦法》規定,鄉鎮要加強基層消防組織、工作制度建設,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打通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最后一公里”。
強調建立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監督機制 將消防安全與市場誠信掛鉤
為倒逼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實現考核結果運用、事前監督與事后追責的統一,《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評機制,將考核結果作為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并且規定各有關部門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將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信用情況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促使政府、政府工作部門和社會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