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小莉幫忙
原標題:《女子民政局辦離婚! 工作人員一句話讓她覺得沒臉見人》
離婚本就是一件讓人沮喪的事情
但如果到了民政局,
工作人員告訴你,
有可能犯了重婚罪?
請問你作何感想?
離婚已10年 前夫甩不掉
2010年陳女士和他前夫結了婚,同年,因為感情不和,二人又辦了離婚。可是,這離婚十年,前夫一直和自己形影不離,甩也甩不掉?到底咋回事?

陳女士說,離婚后,自己就嫁到浙江金華認識了現在的老公,當時自己也是拿著離婚證在當地辦理了結婚。如今,自己和現任的感情出現了裂痕,想要辦理離婚,工作人員卻告知,陳女士可能涉嫌重婚?

聽到工作人員的話,陳女士當場就懵了,結婚證離婚證都在手中,怎么可能會重婚呢?原來,在民政系統上,陳女士還是和自己的前任是結婚狀態,并且離婚日期和結婚日期也被登記反了。

陳女士說:“俺倆是2010年1月結婚,11月離婚。給我寫成11月9日結婚,11月30離婚。我現在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臉都沒了?!?/p>




安陽滑縣民政局:歷史遺留問題
安陽滑縣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陳女士反映的問題屬于歷史遺留問題,應該是錄入時的邏輯關系錯了。

同時小莉了解到,如今陳女士網上信息顯示和前夫在婚狀態,而當年又在浙江領了結婚證,應該是當時沒有聯網的緣故。





陳女士告訴小莉,民政上這一個失誤,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非常不好的影響,并且自己來回浙江和河南多次跑趟。
最后經過協調工作人員立即更改了登記信息的錯誤并誠摯的道歉,雙方達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