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原標題:《大學生酒后救溺水同伴身亡 被認定為履行法定義務 不是見義勇為》
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王姝/文
12月17日,王亞超連夜趕回老家清豐縣,拿到一份決定書:不予確認王亞威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行為。2019年7月,王亞超的弟弟王亞威為救溺水同伴身亡后,他開始為弟弟申請見義勇為;一年半后,他拿到了河南省清豐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出具的這份決定。

(王亞超對記者說,這里就是他的弟弟王亞威救人溺亡的現場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沈翔/圖)
2019年7月10日,河南工業科技學校學生王亞威和四名同伴飯后相約去河溝抓魚。一名同伴率先下水,期間王亞威在岸邊與朋友視頻通話,拍下其溺水一幕。隨后王亞威下水施救,兩人遇險身亡。
王亞超說,弟弟去世后,自己曾多次為其申請見義勇為,被當地派出所告知,不符合見義勇為條件,但無法為其出具書面決定。
10月10日,猛犸新聞·東方今報曾以《大學生酒后為救溺水同伴身亡,救助行為是法定義務還是見義勇為?》報道此事,受到社會關注。不少網友表示:“見義勇為應廣義理解”、“以救人為目的,雙方又沒有血緣關系,應該認定為見義勇為”。采訪中,清豐縣公安局政治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該縣正在成立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屆時將依法為其提供書面認定。
12月17日,記者從王亞超處獲悉該認定結果。該認定書顯示,“五人飲酒后相約去抓魚,應當預見可能發生危害生命安全的危險存在,五人之間相互形成了對彼此的安全保障的義務”,因此,“王亞威的行為雖值得肯定,但屬于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不符合見義勇為的規定”。
對于此次認定,清豐縣公安局政治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決定為委員會成員一致通過,雖無法認定其見義勇為,但對其行為表示肯定和同情,已與鄉政府和縣民政部門溝通,后期將對其家庭進行慰問。
“我在北京打工,一年半來回奔波,沒有想到是這個結果。如果舍命救人不能被認定見義勇為,那見義勇為是在鼓勵什么?”王亞超表示無法接受這份決定,將向市相關部門申請復核或考慮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