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新聞廣播
原標題:《購物結賬遇商家對零頭“四舍五入”,錢小事大!》
大象新聞·新聞事業部記者 王藝楓

1月29號,鄭州市民楊先生向河南新聞廣播《對話民生》節目反映,自己在超市用儲值卡購物時,結賬應付40.25元,小票上卻顯示實收40.3元,五分錢事小,背后折射出的誠信問題卻不小。
“這個水果超市咱平常去買東西,我是應該收40.25元,假如說咱是拿現金消費,那現在已經都沒有五分了對不對,那要是現金那我沒話說。他現在是手機支付,或者是拿儲值卡消費,那這兩毛五,不管是幾分,咱是不是都可以支付啊。”
楊先生表示,自己并非是非要和這區區五分錢較真,而是現在都是電子支付,自己使用的又是儲值卡,所以并不存在找零不方便的問題,商家完全可以按照實際金額來收取費用。
隨后,記者來到位于鄭州市紫荊山路商城路口附近的這家超市,發現門口貼出了告示,稱由于收銀系統精確到分,容易產生麻煩,實際收銀時將分錢四舍五入到角。
采訪中,商家在對商品結賬時進行“四舍五入”并非楊先生一人遇到的情況。鄭州市民劉先生也遇到過類似的事:
“有一次去市場買菜,9.9的東西收了我十塊。也不是多大的事,就是覺得這種情況,每個人都多收幾毛幾分的,算下來也得不少錢。”
鄭州市民朱女士認為,雖然大多數人都不會在意那一點零頭,但這樣的做法卻讓人不舒服:
“我覺得現在都是電子支付,不存在找零這個問題,有多少錢就應該收多少錢。雖然錢也不多,幾毛幾分的,但是也應該實事求是。”
雖然都是很小的金額,但這樣做是否合理呢?記者采訪了上海錦天城(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文博。他表示,從定價權角度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商家雖然有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自主定價權,但是未經公示的價格商家不得多收。四舍五入這樣的事情,雖然錢很少、事兒很小,但是經營者的明碼標價義務和消費者的知情權卻受到了極大影響,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經營者要么主動選擇‘退一’法,抹掉零頭,要么主動告知消費者多收的金額取得消費者的同意。”
類似這樣的情形,王文博律師提醒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任何侵害時,無論大事小事,基于法律都可以進行維權:
“我想提醒經營者,要么不收零頭,要么準備好找零,要么明確告知并取得同意。同時我也提醒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任何侵害時,無論大事還是小事,法律都是你的堅實保障,只要你需要,法律就能給你撐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