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省紀委通報三起在干部選拔任用期間誣告陷害他人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近日,河南省紀委通報3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01

  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黃真偉誣告陷害案。

  2019年4月,某省轄市常務副市長一職空缺,時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黃真偉認為自己可能是擬任人選之一。為了競爭該職位,黃真偉安排他人編造反映另一候選人問題的匿名舉報信并寄給省委相關領導,嚴重影響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造成惡劣影響。同時,黃真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3月,黃真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02

  尉氏縣委原常委、辦公室主任胡師民誣告陷害案。

  2016年至2018年,因謀求職務晉升得不到滿足,胡師民便多次使用以他人名義登記的手機號碼,將從網上看到或道聽途說的信息編輯成手機短信,匿名發給開封市多名領導干部,誣告陷害他人,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同時,胡師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胡師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03

  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原副主任翟麗萍誣告陷害案。

  2012年12月以來,翟麗萍多次在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整干部期間,編寫匿名舉報信安排他人投遞,舉報內容涉及中院多任主要領導和多數班子成員、部分中層干部及縣區法院主要領導,嚴重影響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同時,翟麗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翟麗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1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對以上3起案件的嚴肅查處,充分彰顯了黨委、紀委嚴明紀律規矩,嚴懲誣告陷害行為,營造風清氣正選人用人環境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誣告陷害行為干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必須嚴懲不貸。

  加強換屆風氣監督,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對全省換屆工作健康平穩開展具有重大意義。全省各級黨委(黨組)要扛起主體責任,旗幟鮮明、態度堅決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切實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行中央“十嚴禁”要求,對誣告陷害行為做到露頭就打、快查嚴辦,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確保全省市縣鄉領導班子換屆順利開展、風清氣正。廣大黨員干部要提升政治站位,自覺做到講政治、顧大局、守規矩,時刻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從黨史學習教育中汲取的智慧和力量用在干事創業上,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河南、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絢麗篇章作出積極貢獻。

  來源 ∣ 河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