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個塑料水杯,竟價值3800塊?》
一個普通的塑料水杯
竟價值3800元?
近日 安陽幾個小超市老板
向我們吐槽:
“從沒見過這么寶貴的杯子!”
前幾天
一個銷售員來到張大哥的超市
問他要不要水杯
張大哥也沒多想
花20塊買了4個杯子

結果剛賣出去了一個
張大哥就收到了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
他被安徽省富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告了
要賠償2萬塊

張大哥這才發現
那天買來的杯子并不是“富光”牌
而是“富光雨”
從外觀到商標都跟“富光”牌特別相似
因為侵害了商標權
張大哥才成了被告

跟張大哥有同樣遭遇的
還有來自內黃縣和滑縣的
幾十戶商家
他們湊在一起一討論
發現購買假冒杯子的顧客
好像是同一個人
大家心里一驚:這是碰上釣魚執法了?

這幾個老板說
在成為被告之前
他們都沒聽說過“富光”牌水杯
所以進貨時也辨別不出真假
這次侵權讓他們感覺十分委屈

可銷售假冒產品
侵權行為已成事實
老板們就趕緊給富光方的律師打了電話
律師說
交3800元就能給調解撤訴

但張大哥因為三天內沒有同意調解
律師告訴他
現在已經不能調解了
只能等法院判決
現在富光方的律師已經聯系不上了

對于此事
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律師 張迪
張先生銷售行為構成侵權,富光方具有起訴的權利,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起訴賠償數額2萬元也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另一方面,商店老板作為銷售者,其有義務對其售賣的商品是否侵權進行判定,建議商戶在今后保留好正規合法進貨渠道的憑證等相關證據。
吃了這次“啞巴虧”
被起訴的商家們表示
以后再也不敢碰“富光”牌的杯子了

提醒各位商家
進貨別圖省事 一定要長點心!
選擇合規合法渠道
簽訂完整合同
保存相關進貨手續
再發生類似訴訟糾紛
能夠提供產品的合法來源
以免除己方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