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個塑料水杯,竟價值3800塊?》

  一個普通的塑料水杯

  竟價值3800元?

  近日 安陽幾個小超市老板

  向我們吐槽:

  “從沒見過這么寶貴的杯子!”

  前幾天

  一個銷售員來到張大哥的超市

  問他要不要水杯

  張大哥也沒多想

  花20塊買了4個杯子

  結果剛賣出去了一個

  張大哥就收到了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

  他被安徽省富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告了

  要賠償2萬塊

  張大哥這才發現

  那天買來的杯子并不是“富光”牌

  而是“富光雨”

  從外觀到商標都跟“富光”牌特別相似

  因為侵害了商標權

  張大哥才成了被告

  跟張大哥有同樣遭遇的

  還有來自內黃縣和滑縣的

  幾十戶商家

  他們湊在一起一討論

  發現購買假冒杯子的顧客

  好像是同一個人

  大家心里一驚:這是碰上釣魚執法了?

  這幾個老板說

  在成為被告之前

  他們都沒聽說過“富光”牌水杯

  所以進貨時也辨別不出真假

  這次侵權讓他們感覺十分委屈

  可銷售假冒產品

  侵權行為已成事實

  老板們就趕緊給富光方的律師打了電話

  律師說

  交3800元就能給調解撤訴

  但張大哥因為三天內沒有同意調解

  律師告訴他

  現在已經不能調解了

  只能等法院判決

  現在富光方的律師已經聯系不上了

  對于此事

  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律師 張迪

  張先生銷售行為構成侵權,富光方具有起訴的權利,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起訴賠償數額2萬元也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另一方面,商店老板作為銷售者,其有義務對其售賣的商品是否侵權進行判定,建議商戶在今后保留好正規合法進貨渠道的憑證等相關證據。

  吃了這次“啞巴虧”

  被起訴的商家們表示

  以后再也不敢碰“富光”牌的杯子了

  提醒各位商家

  進貨別圖省事 一定要長點心!

  選擇合規合法渠道

  簽訂完整合同

  保存相關進貨手續

  再發生類似訴訟糾紛

  能夠提供產品的合法來源

  以免除己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