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別松懈!辦法實施第10天,“戴頭盔”持續嚴查》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見習記者 王珍珍 萌友 孫凱/文圖 視頻

  5月10日,備受市民關注的《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已經正式實施10天。周一上班早高峰,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來到金水路與二七路路口新通橋附近,跟隨鄭州交警一大隊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的步伐,來觀察《辦法》實施10天后的效果。今天,您佩戴頭盔了嗎?

  在新通橋,早高峰時段路口各個方向的車流量都非常大,記者看到,越來越多的市民在騎行電動車時佩戴了安全頭盔,和過去相比變化非常明顯。

  盡管市民頭盔佩戴意識提高,但也存在少許市民沒有佩戴頭盔現象。一位戴著頭盔的年輕媽媽被交警攔下,原來是她自己雖然佩戴了頭盔,但是坐在安全座椅上的2歲小男孩和坐在媽媽后面的4歲男孩并沒有佩戴頭盔,民警對這位媽媽進行了相關教育并登記。“家里有頭盔,我退休了平時都不出門、也沒關注這些,今天出門串個親戚,沒想起來要戴頭盔。”一位阿姨這樣告訴記者。

  對于少部分沒有佩戴頭盔的電動車駕駛人,執勤民警分別將他們帶至路口東南角處的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宣傳教育學習點依法采集其違法信息,并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對違法當事人采取了首次登記則口頭警告、進行法律法規學習;第二次登記則采取讓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宣講承諾、書寫守法承諾書、體驗式執勤等措施;對于交警部門“三教育一采集”系統提示“當事人已存在3次教育采集記錄”的,民警則予以罰款20元的處罰。

  整治行動中,執勤民警還對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未成年乘車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等行為進行了糾正,并對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闖禁行”、“逆行”、“違法載人載物”、“走機動車道”等突出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查處,對相應違法行為采集違法信息后進行罰款處罰。

  據鄭州市交警一大隊副大隊長楊明昊介紹,自《辦法》實施之日起,通過連日來鄭州交警部門的宣傳和管理,有不少電動車駕駛人能夠自覺佩戴頭盔出行,還有家長自覺為6歲以下兒童購買了兒童頭盔,安裝了安全座椅。

  接下來,鄭州交警一大隊還將持續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行動,用好“教育+處罰”辦法,強化路面執法管控力度,確保法律法規實施效果見成效,守護市民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