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觀新聞

  原標題:《《河南省專利促進和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2月2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我省就《河南省專利促進和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28日。

  減稅降費促成果轉化

  《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省人民政府要設立專利獎,表彰和獎勵擁有高價值專利并在本省實施,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設區的市、縣(市、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專利促進和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鼓勵。

  《條例(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我省在進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時,將發明人、設計人已經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相關專利作為評價考核的重要因素。對技術進步能夠產生重大作用、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專利,可以成為發明人、設計人破格申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價考核的重要因素。

  此外,從事專利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專利申請費、登記費、注冊費、代理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和評議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的直接費用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專利轉讓、專利許可等專利轉化所得,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多種措施建保護體系

  根據《條例(征求意見稿)》,我省將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技術調查官負責為專利案件中技術事實與專業問題的調查、分析、判斷提供技術協助。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等方式化解專利糾紛。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專利糾紛經過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效力。

  明晰法律追究相應責任

  《條例(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如,明知對方假冒專利,仍為其提供資金、場所、生產設備以及運輸、銷售、廣告等便利條件的,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展會舉辦者未履行查驗義務或者允許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專利產品、專利技術參展的,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2023年12月28日前征集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將意見和建議于2023年12月28日前,通過以下渠道進行意見和建議的反饋:

  電子郵件地址:hnsftlfc@163.com

  郵寄地址:鄭州市經四路8號省司法廳經濟生態立法處

  郵編:450003

  傳真:0371-65900011

  正觀新聞記者 李娜 見習記者 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