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除禁放區域外,洛陽2024年春節期間5個時段可燃放煙花爆竹》

  1月15日,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決定2024年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燃放實施“禁改限”。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春節期間

  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洛政通〔2024〕3號

  為營造歡樂節日氛圍,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習俗,確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洛陽市政府決定2024年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燃放實施“禁改限”,特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一)2月2日(小年)17時至2月3日1時;

  (二)2月9日(除夕)17時至2月10日(正月初一)1時;

  (三)2月10日(正月初一)早6時至23時;

  (四)2月14日(正月初五)早6時至23時;

  (五)2月24日(正月十五)早6時至23時。

  二、禁放區域

  (一)主城區(澗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龍)禁放區域:邙嶺大道(不含)以南,絲路大道(不含)以東,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廣高速(不含)以西。

  (二)化工園區禁放區域:1。黃河北:河陽街道、吉利街道、康樂街道、西霞院街道;2。黃河南:濱河大道、鶴飛大道、焦柳大道以南,孟長路以東,邙嶺以北,光武路以西。

  (三)其他禁放區域:1。高層建筑、設有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圍內;2。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范圍內;3。醫院、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文化體育場所等公共場所;4。車站、機場、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等人流密集場所;5。黨政機關辦公場所和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等重點區域;6。文物保護單位、重要新聞單位、交通樞紐、輸變電設施和重要軍事設施;7。山林、綠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封閉式公園、游園等重點防火場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區域。

  三、個人禁放種類

  (一)《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產品和需加工安裝的C級、D級產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四、燃放煙花爆竹的禁止行為

  (一)在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燃放或者向外拋擲;

  (二)對準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

  (四)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在其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五、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市政府將于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24日(正月十五)組織焰火燃放晚會,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七、主城區以外“禁改限”事宜,由相關縣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八、煙花爆竹貨源充足,能夠滿足群眾需要,請到合法經營點購買。各縣區研究確定煙花爆竹經營點后將向社會公布。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2024年1月12日

  (來源:洛陽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