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姜春還記得母親生前與父親約定的時刻———

  “我舍不得你。”去年12月初的一天,楊會青病情加重,她給姜茂德說。

  “我也舍不得你。你舍不得我,你就不要死。”姜茂德含淚回答。

  “我不死,那你把我留下嘛。”楊會青開玩笑似地說。

  “醫生都留不下你……不過,你死了后,我把你留在屋里。”姜茂德顯得有點嚴肅。

  “你要說話算話,不要騙我。”楊會青說。

  把妻子留在屋里,是姜茂德對楊會青的承諾。妻子去世后次日,他就向兒子、兒媳以及親戚表示,買一口冰棺將楊會青尸體保存在家中。雖然開始也有親戚反對、勸說,但最后都同意了姜茂德的想法。昨日,姜茂德表示,他準備一直保存楊會青的遺體,直到自己去世,兩人安葬在一起。

   民政部門:

  此舉違規 調查后妥善處理

  姜茂德和妻子的故事令人感動,但也引來一些質疑:人去世后,是否可以自行保存遺體呢?

  昨日,德陽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民在火葬區死亡后,其家屬或所在單位應及時通知殯儀館、火葬場或殯葬服務站接運遺體。同時,第十三條規定,正常死亡者的遺體在殯儀館或火葬場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日。逾期應經殯葬管理機構批準。“他這個做法肯定是不得行的,違規了。”該負責人表示,他們將進一步調查此事,向當事人解釋法律法規,妥善處理此事。

  成都商報記者 湯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