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行為明令禁止以后在鄭州乘坐軌道交通,如果逃票,除了補收單程最高票價外,還可能被處以5倍罰款,逃票3次將被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車廂內吃零食最高罰款100元;車廂內除了老、弱、病、殘、孕專座,還將設置攜帶嬰幼兒專座……6月24日,《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鄭州晚報記者 袁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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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孩子的乘客也會有專座
今年4月2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鄭州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來自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235條,最終122條被采納。
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隨著我國立法理念的不斷轉變,“管理”一詞已較少用于法律規范的名稱中,建議刪除“管理”的內容,將《草案》的名稱改為《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
此次《草案》還增加了經營單位的服務職責,其中包括,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在車站提供問詢服務,引導乘客購票、乘車;無障礙設施完好、暢通,在列車內為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設置專座。
行動不便者在無人陪同情況下進出站上下車,可以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提供便利和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