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另一種情況是需要證明的情況通過行政機關內部行文、查詢就可以得知,沒有必要讓辦事人再跑腿開具的證明。比如,計劃生育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等。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行政機關如果覺得有必要,通過調查、核實可以掌握的情況,就沒必要讓辦事人再去證明自己有或者沒有某類行為了。比如,報銷醫療費時的外傷證明,原來人社部門讓社區開,可是社區怎么知道居民的病是不是外傷導致的呢?今后,這一項改為由本人書寫情況說明,由鄭州市人社局調查核實。

  再發現要“奇葩”證明的立馬舉報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被取消的證明目前還僅限于涉及民生事項。在辦理其他事項時,如果行政機關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出示以上某項證明,辦事人還是要按照規定出示。當然,如果群眾辦事時發現一些無依無據的不合理證明要求,別猶豫,立馬舉報它。

  鄭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取消的14類不必要證明是初步梳理的結果,在群眾辦事的過程中,可能還會發現一些不合理或不必要的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大家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鄭州市政府還將繼續做明確處理。

  鄭州市紀檢監察機關舉報電話:(0371)12388(24小時);鄭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投訴舉報電話:(0371)67887372(工作時間)。

  會不會引發機關辦事“拖延”?

  原來讓群眾開的證明今后改為由辦事機關自己去查詢、核實,那未來會不會有辦事的人借口說“調查、查詢需要很長時間”而“拖延”辦事的時間呢?

  這個問題,此次政府的通知里也有明確規定:根據實際管理工作需要,確需有關證明和核實有關情況的,由相關部門或者民生服務事項辦理部門直接征詢對應部門和單位的意見,接受征詢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收到征詢請求當天予以回復。如果哪個單位或個人借機拖延,將面臨嚴肅的追責。

  通知還要求對于無法律、法規依據繼續實施增設的不符合簡政放權精神要求的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或逾期回復征詢請求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處理結果在全市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