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市民在政府辦事大廳辦理各種證件和手續應聘事業單位要開“計劃生育證明”、報銷醫藥費要開“外傷”證明、取走家人骨灰還要原單位開同意骨灰取走證明……你的生活中,遇到過多少類似的“奇葩”證明要求?
10月28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日前已下發通知,取消民生服務事項中繁文縟節和不必要的證明,隨通知一起消失的有14類22項“奇葩”證明。□東方今報記者 劉長征/文 沈翔/圖
14類“奇葩”證明 今后不必再開
此次取消的14類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大多數是政府部門自身應當履行的監管職能、職責,長久以來卻一直由辦事當事人承擔,涉及6個部門22項相關事項。
除了這些“奇葩”證明,通知還要求鄭州市政府各級、各部門,自10月22日起,凡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部門和單位在行使行政權力、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時,不得再依據規章和其他一般規范性文件增設辦事前置條件和辦事環節;正在實施的,要根據通知精神全面清理取消,并于10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清理取消結果。
以前群眾的麻煩 今后都交給政府吧
哪些“奇葩”證明被取消了呢?先舉幾個例子。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外地進鄭企業人員登記等事項原來要求當事人提供計劃生育證明,今后就不用再提供了。原來市民報銷城鎮居民醫療費用需要出具外傷證明,今后也省了這一道麻煩。再比如,公職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時要出具無債權債務證明,今后鄭州市科級以下人員的這類事項也不再納入政審范圍。
總的來說,這些“奇葩”證明被取消的原因有3種。首先是一些證明要求與辦事沒什么直接關系,從目前情形看完全沒有必要。比如,上面提到的無債權債務證明、從烈士陵園取走骨灰時要原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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