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 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意見》指出,健全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按照精準扶貧的要求,使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300多萬人通過產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教育支持、醫療救助等措施實現脫貧,其他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00多萬貧困人口,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
53個貧困縣要按照精準脫貧標準算好明細賬,倒排工期,細化措施,落實任務。8103個貧困村要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產業扶貧結合,堅持“五規合一”,制定分期分批脫貧規劃。對居住在生存條件差、自然災害頻發、就地脫貧難度大的大別山、伏牛山、太行山地區的43萬農村貧困人口,加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
《意見》表示,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200多萬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人口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農村低保省級統籌力度,低保標準較低的地方要在三年內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
另外,《意見》還明確,今后將在生態保護、教育、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方面開展扶貧。并加大財政投入、金融扶貧力度,加快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人居環境整治,重點支持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三山一灘”地區脫貧攻堅。
同時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參與扶貧開發,實現社會幫扶資源和精準扶貧有效對接。對吸納農村貧困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就業支持政策。
督導嚴控貧困縣“三公”經費支出
為了如期實現脫貧目標,專門成立了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由省委書記任第一組長,省長任組長,省委分管副書記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
《意見》要求,把扶貧開發工作實績作為選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要保持穩定,對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以就地提級。加大選派優秀年輕干部特別是后備干部到貧困縣、貧困鄉鎮掛職任職力度。
《意見》強調,建立脫貧攻堅工作督導制度,省市縣抽調精兵強將,組成三級督導組,嚴格督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脫貧攻堅決策部署的情況,重點督查脫貧目標任務落實及完成情況,對落實不力的地方和部門,提出嚴厲批評,直至追責。落實貧困縣約束機制,嚴禁鋪張浪費,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堅決剎住窮縣“富衙”、“戴帽”炫富之風,杜絕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