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1
為何要出臺此標準?
部分鄉村存在攀比現象,出臺規范為農民減負
記者注意到,臺前縣相關文件出臺的一個月前,2016年11月28日,中宣部、中央文明辦召開會議,并下發《關于推動移風易俗樹立文明鄉風的工作意見》,要求把“反對鋪張浪費、婚喪大操大辦”作為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上述臺前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工作人員稱,文件下發背景,即與中央會議精神相關。
此前,臺前縣文明辦副主任李宏偉透露,近年來,臺前縣農村部分地區,出現了攀比風氣,“農民彩禮等負擔很重”。他舉例稱,目前在臺前農村,舉辦一場婚禮,花費多者超過三十萬元,“一些家庭條件不怎么好的,結一次婚就要傾家蕩產,有的甚至得借錢。”李宏偉稱,正是基于此種現狀,臺前縣才發文進行規范。
當地媒體此前報道,2015年11月,臺前縣曾莊村為規范紅白喜事,專門成立“紅白理事會”,由村民進行監督。曾莊村紅白理事會規定,村里婚宴酒席不得高于15桌,結婚車輛不得多于6輛,鞭炮不得多于300元等,并將接待賓客時間統一規定為一天。曾莊村紅白理事會會長黃慎強表示,針對紅白喜事進行規范后,村民稱“負擔減輕”。
追問2
如何保證其實施效果?
將被納入村規民約,由當地村委會監督處罰
臺前縣發文規范紅白喜事,這樣的政府文件是否有強制性,又如何保證其效果?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臺前縣政府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文件下發后,縣里文明辦等已經召開了“移風易俗”動員會,并將文件印發各下屬單位,在臺前縣各鄉鎮部署落實。
臺前縣文明辦一名工作人員亦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文件中的標準僅具備指導性,有參考作用,但不具備強制性。上述工作人員稱,在前期宣傳工作完成后,這些標準及指導意見將作為原則綱領,進入各地的村規民約中,由當地村委會進行監督和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告訴新京報記者,村規民約基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授權制定。因此,只要不與現行法律沖突,不侵犯村民權益,在得到村民會議的認可并通過后,在一定程度上,對村民是有強制約束力的。其也強調,“合法性”是村規民約的基本要求。“如果村規民約中含有侵犯村民權利的條款,即使已通過村民會議的多數同意,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追問3
政府部門是否涉嫌濫用公權力?
專家稱對社會行為行政干預,不屬于政府部門工作內容
紅白喜事也有細化的“標準”,不少網友質疑臺前縣相關部門涉嫌濫用公權力。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看來,民間婚喪嫁娶,原本是一種社會行為,就政府部門而言,應該更側重宣傳和引導。對不涉及違法犯罪的民間行為進行行政干預,并不屬于政府部門的工作內容,顯得不務正業。
汪玉凱表示,當地政府出發點可取,工作也不可謂不細致,但工作方式簡單粗暴。由于其下發的文件僅具指導性,并沒有動用行政手段對違規者進行懲戒,因此不涉及濫用公權力。
贊同
聰明的派大星星:雖然政府管得太寬了,也不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可是感覺真的很對,有的地方攀比風氣太重,政府該管管了。
曾-凡-夢:說實話一些地方彩禮的確有點高了,聽同學說他們家那里都要幾十萬了(僅僅現金),而且好多地方彩禮錢是跟風要出來的,都是互相攀比,希望這種風氣能制止一些。
魚子醬與楓:中國現在國力強盛,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紅白喜事上的標準也是越來越高,但是不要以這種紅白喜事上的物質標準作為人們之間相互攀比炫耀的工具。
反對
陳黎航九嶷山:適當引導村民紅白喜事不盲目攀比,不鋪張浪費倒是正確的,硬說要“規定”數量,違規還要處罰,有越俎代庖的嫌疑。
明定國是詔: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法律沒有規定的,行政機關不能越位,這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