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譯博 通訊員 高磊)為扎實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實各項便民措施,我市交警部門在市區一至六大隊、港區大隊已開展辦理機動車、駕駛人相關業務的基礎上,新增加了辦理部分車駕管業務。
根據交警支隊統一部署,市區一至六大隊、港區大隊車駕管服務窗口,機動車業務在原有已開辦的“車輛六年免檢驗標志核發”業務基礎上,增加開辦小型汽車、貨運汽車五項業務,分別為:(1)抵押、解押登記;(2)變更登記(僅限變更聯系方式和聯系地址);(3)補換機動車行駛證(包含進口車輛);(4)臨時機動車號牌的發放;(5)補領機動車號牌。
駕駛證業務在原有已開辦的五項業務之外,又增加辦理三項業務,分別是:(1) 機動車駕駛證的補換證(包含A1和A3證);(2) 駕駛證延期審驗、延期換證、延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3)記滿12分駕駛人的學習教育。
據了解,全市各交警大隊前期準備工作和人員培訓已經基本完成,除“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教育”業務正在試點調試,近日即將完成,即日起可以開始辦理其他新增業務。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1)機動車六年免檢驗標志核發不限于鄭州號牌,外地車輛亦可辦理;(2)變更登記、補換行駛證、臨時號牌發放、補領機動車號牌的業務僅限鄭州號牌車輛;(3)駕駛證補換證僅限鄭州交警支隊車管所核發駕駛證;(4)鄭州交警支隊車管所以外核發的A、B證記分審驗警示教育學習,也可在大隊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