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持續改善新鄭市環境空氣質量,緩解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文件要求,結合新鄭市大氣污染方式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經新鄭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城市核心區域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

  限行區域:

  神州路以西、107國道以東、炎黃大道以北、新村大道以南(以上均不含本路)區域的所有道路。

  限行時間:

  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每天7時至21時實施限行。

  限行規定:

  (一)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汽車、校車、殘疾人專用車;

  3。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環保、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類貨車(含新能源貨車)除了遵守本通告規定外,還應遵守新鄭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已辦理通行證的或者,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四、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用于婚喪嫁娶的車輛、乘坐危及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可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經查屬實的,不予處罰。

  五、違反本通告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六、《新鄭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新政告<2017>16號)自2018年11月23日起暫停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恢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