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文圖
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無證排污最高可罰100萬元;可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為準保護區……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召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交會議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將約談該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修訂草案》明確,我省將實行水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省人民政府接照有關規定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轄市人民政府履行水環境保護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落實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對水資源管理及水污染防治成效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根據《修訂草案》規定,對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直至該地區完成整改。
并且,約談可以邀請媒體及相關公眾代表列席,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鼓勵將污水處理廠尾水經深度處理后
作為工業用水、生態和景觀用水
在城鎮水污染防治方面,《修訂草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確定再生水生產設施及配套管網的規模及布局。鼓勵建設再生水回收利用設施,使用再生水,鼓勵將污水處理廠尾水經深度處理后作為工業用水、生態和景觀用水等。
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修訂草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等要求,優化農村產業結構和產業發展布局,推動生態農業發展。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畜禽養殖的禁養區和限養區,并向社會公布。從事畜禽養殖經營活動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收集、貯存、清運等處置,禁止將未經處置的畜禽糞便、污水直接排入環境。
《修訂草案》規定,禁止向坑塘、河道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畜禽廢水,傾倒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等;禁止非法填埋坑塘、河道;禁止未經達標處理的城鎮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進入農業農村。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等
記者留意到,根據《修訂草案》規定,各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提出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方案,并按照規定程序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為準保護區。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然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修訂草案》明確,除上述規定外,還禁止設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經營有污染物排放的餐飲、住宿和娛樂場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等。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而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修訂草案》明確,除上述規定外,還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建設項目;設置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碼頭;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等。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根據《修訂草案》,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并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每季度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無證排污最高罰100萬元
《修訂草案》規定,治水護水成績今后將作為考評官員重要依據,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同時,針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廢水、污水的,《修訂草案》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并且,企業事業單位的實驗室、檢驗室、化驗室產生的廢液直接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或者直接排入環境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措施治理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修訂草案》明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本條例規定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繼續違法排放的,依法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拒不改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主要負責人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