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日報

  原標題:河南省工傷保險待遇再次提高 12月底前發放到位 傷殘1級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省人社廳發出通知,我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再次提高,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補發待遇將于12月底前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據了解,此次調整對象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2018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為:傷殘1級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傷殘2級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傷殘3級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傷殘4級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傷殘5級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傷殘6級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此次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增加額度為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20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2019年1月1日后新發生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40%、30%。2019年1月1日前已經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原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核算。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按照醫療地不同,分為兩個檔次,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區為20元/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