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日報
原標題:《河南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臨時退休待遇》
12月15日,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該廳下發《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臨時退休待遇核算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1年1月起,我省調整2020年1月及以后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的臨時退休待遇。
《通知》明確,臨時退休待遇統一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待遇計發辦法: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資標準×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2014年9月本人職務對應的退休生活補貼+預增發退休費。
調整后的臨時待遇核算公式為:調整后的臨時待遇=目前臨時退休待遇計算金額×(1+2015年以來各年度臨時待遇增長率)。其中2015年以來各年度臨時待遇增長率按省規定執行,預計約為5%左右。
實施方法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退休、已按相關文件規定核算發放臨時退休待遇的人員,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通過河南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統一調整臨時退休待遇標準,2021年1月按新標準發放,同時補發退休次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的待遇差額部分;2021年1月及以后退休的人員,以及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退休、但2020年12月底前尚未核算發放臨時退休待遇的人員,由參保單位填報申領表,社保經辦機構按相關規定核算發放臨時退休待遇。
《通知》提出,2014年10月以來職務(技術職稱)降低的人員,根據單位申請,可按降低后的職務(技術職稱)對應的2014年9月工資標準核算發放臨時退休待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從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時,以本人調入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確定的職務(技術職稱),參照同職務(技術職稱)同條件人員對應的2014年9月工資標準核算發放臨時退休待遇。退休人員核算正式待遇時,對正式待遇與此前已發放的臨時退休待遇進行差額結算,多退少補。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