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綠色鄭州
原標題:《鄭州市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
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直相關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空氣質量會商情況, 我市空氣質量持續為輕-中度污染,短時達到重度污染。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鄭政〔2019〕22號),經市政府同意,決定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自2021年11月2日17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Ⅲ級響應。采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一、工業源減排措施
1。根據鄭州市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黃色預警要求,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
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組織、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企業,未完成在線監測、智能用電監控安裝任務的企業,“畝均論英雄”D級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軌道交通工程相關配套企業可進行保障性生產及運輸。
企業停產時,污染防治設施應延后停止運行,確保停產期間污染物有效處置。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增加對國、省、市控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工業企業,依法提請當地政府采取關停措施。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3。豁免及未納入管控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較預警前不得上升。應急響應期間處于停爐狀態的工業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二、揚塵源減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 停止室外電焊、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軌道交通工程、災后異地遷建項目在達標情況下可正常組織施工)。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地鐵集團
2。礦山停止露天作業。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3。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5。對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在空氣濕度小于50%且氣溫高于5℃時,要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2次;在空氣濕度大于50%或氣溫低于5℃時,停止灑水、噴霧作業。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三、移動源減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運輸(純電動除外);停止辦理渣土車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 (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軌道交通工程、災后異地遷建項目除外,市區四環內優先使用純電動車輛)。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全市停止商砼罐車、建筑物料運輸(純電動除外);停止辦理商砼罐車、物料車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軌道交通工程、災后異地遷建項目除外,市區四環內應優先使用純電動商砼罐車)。
牽頭單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塵辦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3。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產、施工的企業、工地除外,純電動除外);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三排放標準并粘貼綠色環保標識,或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塵辦、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場發展中心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4。允許運輸的電廠、非電廠的各類企業、礦山、工地、大型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在應急響應期間要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保留視頻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控塵辦、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場發展中心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四、散源減排措施
1。嚴禁秸稈露天焚燒。嚴格落實轄區主體責任,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全市秸稈焚燒火點數量為“零”。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嚴控散煤燃燒。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禁“禁煤區”內出現散煤復燒現象,邊遠山區應使用潔凈型煤。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