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一地市開展電動車非法營運集中整治》
大象新聞·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李鵬
記者從許昌市公安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城市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隱患,許昌市公安局、許昌市交通運輸局決定在許昌市中心城區開展電動車非法營運集中整治行動,具體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決定在中心城區開展電動車非法營運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
在許昌市中心城區利用二、三、四輪電動(摩托、輕便摩托)車等從事非法營運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二、整治范圍
許昌市中心城區包括魏都區、建安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建成區。治理重點在中心城區胖東來商超,火車站、高鐵站、汽車站站點廣場,主要醫院,游園、廣場、公園周邊區域和道路。
三、整治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期間開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動,2025年10月8日之后進入常態化治理。
四、整治措施
(一)交通運輸部門對查實的非法營運行為,依據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暫扣車輛、依法處罰;對逾期未處理的暫扣車輛,按規定公告后依法集中處理處置。
(二)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無證駕駛、未懸掛號牌、未投保交強險等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罰。公安治安管理部門對非法營運活動中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妨礙執行公務等行為以及延伸涉及的擾亂公共秩序、違法非法上訪鬧事等其他違法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如暴力抗法、尋釁滋事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車輛處理流程
被查扣車輛的駕駛人(所有人)需在收到處理通知后30日內,攜帶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車輛購置憑證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執法部門將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對車輛依法處置。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許昌市公安局 許昌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8 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