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為筑牢地下水資源安全屏障,推動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近日,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通知,公布全省地下水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范圍,明確178平方公里禁止開采區和18258平方公里限制開采區的具體管控要求。

通知明確,禁止開采區主要分布在平原區淺層地下水超采區內的城市(含縣城)主城區,涉及鄭州、安陽、鶴壁等8個省轄市的21個縣(市、區)。其中,濮陽市涉及區域面積最大,達50平方公里。在上述區域內,除《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可取水情形外,禁止取用地下水;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禁止開采區內已有地下水取水許可證到期的,不再延續取水許可。

地下水限制開采區范圍更為廣泛,涵蓋平原區淺層地下水超采區內除禁止開采區以外的區域及地下水開發利用臨界區,面積18258平方千米。針對限制開采區,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增加地下水取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水源替代情況逐步核減地下水開采總量和年度取用水量;確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項目,許可水量或用水指標應通過核減其他取水戶地下水取水量或通過水權交易獲得。

據統計,與2013年相比,2024年我省地下水占供水總量比例已從57.69%降至40.00%,年開采量減少53.1億立方米,超采治理成效初顯。此次新規的實施,將進一步壓實各地管控責任,通過分類施策、精準管控,推動地下水資源采補平衡,為全省高質量發展提供可靠水安全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管控范圍自通知施行之日起生效,2015年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范圍的通知》(豫政〔2015〕1號)同時廢止。(路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