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今天,“依法治國”讓他底氣十足,開出4項索賠條款,警方表示要積極面對昨天上午,新密市民魏有臣一家來到通許縣公安局“算舊賬”。原來,16年前,他的一輛鏟車因故被通許縣公安局扣押,為了贖回自己的車輛,他付給該局1.8萬元“押金”。事后,魏有臣一直覺得這筆錢花得太冤,16年來,一直向通許縣公安局索賠,可直到最近,通許縣公安局才終于松了口……
□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申子仲/文圖
16年前 鏟車因故被警方被扣押
51歲的魏有臣告訴記者,1998年5月初,他經朋友介紹,到開封市通許縣城邊一煤場裝煤,一天晚上,煤場王老板因為價格問題和客戶發生爭執動了手,客戶報警后,煤場王老板跑了。警方以找不到老板為由,將魏有臣的鏟車扣押到縣公安局大院。
魏有臣說他反復解釋,自己和煤場老板只是雇用關系,當晚自己也沒有參與斗毆,但警方堅稱煤場當晚發生的事涉嫌搶劫,案件不了結不能放車。
魏介紹說,鏟車當時價值20多萬元,是他耗盡了全部積蓄四處借錢購買的,“當時市面上用來租活兒的鏟車還不多,一天能掙一千多塊,我根本耽誤不起”。
老魏說,當時具體主抓這個案件的,有通許縣公安局局長孫玉陽、副局長付瓊、刑警大隊長趙國營等人。
付押金贖鏟車 “珍藏”收據16年
為要回鏟車,魏有臣往返于新密與通許之間20多趟,直到1998年6月27日,在繳納了1.8萬元的押金后,被扣押近兩個月的鏟車終于放行。
“當年買了鏟車后,家里沒有一分錢,為了交這18000塊錢押金,我四處借錢,都是借的高息。
昨天上午,魏有臣向記者出具了他“珍藏”了16年的粉色收據,“今收到魏有臣壹萬捌仟元鏟車押金”,日期為“1998年6月27日”,收據上蓋著“通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公章。
魏有臣說,16年來,他每年都跑到通許想討回這筆錢,但通許縣公安局一直沒有給自己一個明確的說法。直到半個多月前,該局才答應可以退還當時的“押金”。
今年有底氣 索賠16萬
“今年的形勢不一樣了。”魏有臣分析說,今年依法治國的理念深入人心,他最近常看新聞,發現全國不少地方的司法系統,都在清查以前的冤假錯案。“我感覺我的事兒也有希望了,這一個月來,我就往通許跑了4趟”。
記者注意到,16年的磨煉,已經將魏有臣“打磨”成了“法律專家”。在他隨身攜帶的提包里,常年裝著《憲法》《民法通則》《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3本書。里面不少書頁折疊著,文字下畫著橫線,寫著備注。此外還有1本筆記簿,上面密密麻麻記著各種法律條文。
魏有臣說:“當年煤老板的事兒和我沒有一點兒關系,怎么能用搶劫罪來扣我的車。如果仔細鉆研法律條文,我覺得不是我搶劫,而是公安局在搶劫我。”
今年的形勢讓魏有臣底氣十足,他還向通許縣公安局明確提出了自己的4項要求:
“一、立即退還我押金18000元;二、由于押金當時是月息2分的貸款,每年利息4320元,押我押金16年,計息為69120元;三、扣押我鏟車兩個月,每月租金約3萬元,兩個月計60000元;四、16年來,多次討要押金所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計20000元。以上4項共計167120元”。
討價還價后 警方表示積極面對
對于魏有臣提出的要求,通許縣公安局當年處理此案的幾位警官感覺“價碼過高”,近段時間,雙方也一直在“討價還價”。
據了解,當年具體過問此案的原局長孫玉陽早已調走,付瓊仍為副局長,當年的刑警大隊長趙國營也已提拔為副局長。
昨日上午,在通許縣公安局,趙國營副局長對魏有臣說,16萬元的索賠過高,沒有法律依據。而出于對魏有臣遭遇的同情,除了退還當年的1.8萬元押金,當年辦案的幾位警官,包括趙自己,愿意湊錢再多賠付魏有臣10000元。
魏有臣表示不服,說如果當年辦案的警官早點有同情心,便不會發生現在的事情。而讓民警自己湊錢賠償,于理于法更說不過去。
趙副局長介紹說,當年此案是按刑事案件偵辦的,因為報案人是按搶劫報的案,按照當時的辦案慣例,扣押車輛也是正常的辦案程序。
那么當年該案是否立案?有無卷宗?案件到底是什么性質?18000元的“押金”性質又是什么?其法律依據何在?而這18000元押金用于何處?是歸公入賬還是被私分?而當時的辦案民警為什么愿意湊錢賠償?
對于記者提出的問題,趙副局長稱,由于時間過久,16年來許多法律條款已經修改或完善,而當年具體辦理此案的民警有的已經離開,調查需要過程,一時還不能明確回答。
“我們會實心實意解決好這個問題。”趙副局長最后表示,通許警方會積極主動面對魏有臣的索賠,不逃避,不推諉,爭取盡快給魏有臣一個合理的答復。
記者手記
老魏的底氣咋這么足
對于開出的4項索賠條款,索賠者老魏稱自己曾就此咨詢過律師,每一項都是站得住腳的。
從16年前的求爺爺告奶奶,到其間的試著討要押金,再到今年的開出索賠單據,老魏的底氣咋變得這么足?
魏有臣和趙副局長昨天有一番對話,記者注意到,魏有臣頻頻提到這樣幾個詞語:“習近平”、“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疑罪從無”……
不能不說,16年的“修煉”讓老魏與時俱進,現在的老魏已經不是當年的老魏,他已經知道怎樣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6年,是一段歷史,歷史的進步,有賴于司法的公平公正,司法權力如果缺乏有效制約,必將加劇社會治理的成本,抵消改革紅利的釋放,消解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因此,“依法治國”要依法治“權”,完善糾錯機制、追責機制,引導人民群眾參與監督法律的實施修訂,普及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只有這樣,人才能真正走向成熟,體制才能真正走向完善,社會才能真正走向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