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記者 沈春梅
東方今報鄭州訊 鄭州鐵路一車間主任掌握著21名休假職工的工資卡,4年多時間從單位套取工資和獎金共計131萬元。昨日,記者從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悉,該車間主任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冒領工資數額
他已記不清楚
師寶軍,50歲,原任鄭州鐵路局鄭州北車輛段材料科科長,2007年至2011年12月任鄭州北車輛段下行到達運用車間主任(以下簡稱“車間主任”)。
據師寶軍供述,2007年至2011年,他讓長期休假的21名職工將工資卡交給他,并給他們作假記全勤,而他則將這些人的工資和獎金“用于炒股和給職工辦福利”。
“給職工辦福利的憑據已經銷毀了,總共貪污了多少錢記不清了。”師寶軍說。
在本案偵查過程中,師寶軍的親屬向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退交贓款10萬元。
4年冒領131萬
因貪污罪獲刑12年
對于師寶軍“記不清”的數額,鄭州北車輛段勞動人事科出具的證據顯示,2007年9月至2011年12月,該車輛段共向藏某等21名長期休假職工支付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共計168萬余元。
證人劉某曾是記工員,劉某稱,車間發放獎金和福利,都是師寶軍造名單。車間逢年過節發放福利物品都是師寶軍負責購買。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11年12月,師寶軍在擔任車間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考勤的手段,欺騙該車輛段長期休假的21名職工,按在崗發放工資、獎金,再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先后共轉賬131萬余元,占為己有。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師寶軍有期徒刑12年,貪污款予以追繳,發還鄭州北車輛段。
曾是勞動模范
多次防止車輛事故
師寶軍被判刑,不少人為之惋惜,“他多次受表彰”,獲勞動模范、火車頭獎章等多項榮譽。
網絡報道資料顯示,在師寶軍帶領下,鄭州北車輛段下行到達運用車間2009年共防止典型事故64起。
某中央級媒體在一篇報道中這樣描述師寶軍:精明強干的退伍軍人,他充分利用自己的計算機特長,自行研制開發微機安全生產管理系統……找出各種車型的故障發生規律,為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特別是防止車輛故障,多年都在全段名列前茅。







